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3月21日发布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表明,2023年贵州省将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计划参加2023年贵州省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快来关注一下吧!
  下方为公告的部分截取内容,考生可以点击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查看完整内容。

  二、科学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一)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将论文从“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对于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申报、评价的主要指标和硬性要求。对于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突出对工作业绩的评价,引导专业技术人才专注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课堂教学实录、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职称申报代表性成果。进一步扩大正高级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的范围及形式。探索通过学术委员会认定、同行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

  三、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

  (一)合理设置学历认定要求。根据国家各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设置学历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按要求申报现有系列职称。
  (二)合理设置资历认定要求。除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
  (三)破除简单将人才称号、奖项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将人才称号、奖项等只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因素,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限制性要求。积极推动奖项成为评价能力水平的加分项和竞争择优的参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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