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了《厦门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2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的通知》,该通知表明2022年度厦门市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从2023年4月11日开始,还明确了评审的对象、专业、申报程序等事项,具体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直接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工作,并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的专业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厦门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设置专业一致,即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一致,且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中的考试专业一致。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单位统一组织推荐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厦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www.xmzcps.com进行注册、登录、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4月11日—5月12日17:30。
  2.申报人完成资料填报后应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应提前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如为派遣人员,申报注册时的单位名称格式应为: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工作单位),如:厦门市XX人才开发中心(派遣到XX公司),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附件应为派遣公司营业执照。
  (二)现场审核
  1.经网上初审后,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现场审核,凭预约单号到现场审核地点办理。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2022年度厦门市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及要求》(附件1)。
  2.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4月24日—5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现场审核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二楼。
  4.咨询电话:0592-2858701、2858703(法定工作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合格证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的“职称评审”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
  附原公告链接:http://gxj.xm.gov.cn/zwgk/zcps/tz/202304/t20230411_27525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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