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定形式,高级经济师评审是由各个省份自行组织的,各个省份的参加评审的条件与流程会存在一定区别,并不完全一样。

  一、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

  下面以厦门市2023年最新发布的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作为参考
  凡在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直接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工作,并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的专业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流程

  参考往年评审规律可知,高级经济师评审流程大致如下(具体的评定流程还是要以自己拟申报考区的具体通知为准):
  1.个人申报,递交材料
  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发布后,考生按要求进行申报,一般要求考生在网上进行申报,考生登录各地评审系统,填写、上传申报信息和材料。
  2.单位组织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3.向委员会提交材料
  部分地区需要考生递交纸质版评审材料,考生应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4.高级经济师评审资格审核
  考生递交评审材料后,评审主管部门会对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资格进行审核,部分地区还会在官网进行公示。
  5.评委会举行评审会议/组织面试答辩
  评委会将通过举行评审会议、组织面试答辩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注意:各地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略有差异,并非所有地区都要求答辩,考生可以及时关注参评地区人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通知。
  6.评审拟通过人员公示
  评审结束后,各地会公布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10天。
  7.公布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人员给予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生在取得任职资格后,可被单位聘任为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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