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满足以下要求即可申请积分落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申领当月处于在本市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状态,且此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一、中级经济师加分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关于“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这一指标的加分政策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为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所学专业和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获得积分。具体整合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也就是说,中级经济师可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二、有了中级经济师职称,是否可以直接积分呢?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经本市技能鉴定合格的,视为在本市取得。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上海居住、上海工作、在上海缴纳社保,但是考试却是异地,核发证书的属地机构也是异地,是不能直接参与上海的积分落户的,需要先通过上海市的核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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