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生请注意,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本次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在2023年7月18日前公开发布本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的通知,明确网上申报和审核具体时间,确保在11月13日前完成本年度评审各项工作。
咸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
  一、咸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咸宁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或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咸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各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按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申报评审文件为申报评审条件。
  三、咸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5.中央、省在咸等单位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全市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
  四、咸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及评审时间
  为充分保证申报人员准备时间,申报人员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在2023年7月18日前公开发布本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的通知,明确网上申报和审核具体时间,确保在11月13日前完成本年度评审各项工作。具备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自主确定申报评审时间,按管理权限向备案部门报送评审方案和评审结果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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