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需要提供工作业绩,并且工作业绩是考生是否能通过评审的重要因素,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浙江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评审业绩要求是什么吧!
浙江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评审业绩要求
  根据《浙江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可知,浙江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评审业绩要求如下:
  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在专利代理或审查相关事务中,为主完成专利申请或无效(异议)、高价值专利快速预审或优先审查等业务300件以上,授权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以上。
  2.作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通过知识产权引进、转让、许可并组织实施,取得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利润500万元以上
  3.为主完成市级以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报告、专利侵权分析报告、专利导航等2项以上,相关成果得到有效运用;或为主完成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采纳至少1项;或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做法和经验,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推广。
  4.担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带领所在单位被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高校;或任职期间主导奖项申报,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优秀奖、省知识产权奖三等奖以上。
  5.为主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或海外应对指导3件以上;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被省级以上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评选为对外公布的典型案例1件以上。
  6.完成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研究课题至少1项(排名前五),或完成市级知识产权研究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三);完成制修订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标准(排名前九)/国家标准(排名前七),或为主完成知识产权领域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知识产权领域市级地方标准1项/团体标准2项以上。
  7.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或全国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2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公开出版知识产权相关著作(译著)1部。
  8.主持代理的知识产权项目,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以上,或获省知识产权奖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能力竞赛有关奖项,或获市级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能力竞赛一等奖;或因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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