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3年9月6日发布《2023年天津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该通知表明,天津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时间为9月18日-10月20日
  一、2023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安排
  申报开始时间:9月18日
  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20日。
  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3日。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11月6日。
  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2023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市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2023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评审评审政策
  (一)2023年度天津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7号)执行。
  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中“政策一点通”栏目下“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评审”页面按照申报需求查询。
  (二)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价方式为:国家统一考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4学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申报人需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称评审系统)中填报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四)申报人近5年(资历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需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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