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属地报名是指考生需要根据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报名。

  一、报名条件中“工作地、居住地、户籍地”

  工作地是指考生工作所在岗位的具体地理位置,一般也是劳动合同履行地。
  居住地是指考生已经连续居住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以上)的地方,具体标准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要求为准。
  户籍地是指考生家庭户口簿上登记的户口所在地。

  二、全国中级经济师报名属地要求

  上海: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北京: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云南: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
  兵团: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西藏: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广西: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海南:现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在海南的经济专业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级别的考试
  四川: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宁夏: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
  山东: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
  河南:报名按照属地原则,考生原则上应按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
  陕西:现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户籍)在陕西境内的考生可报名在陕西省参加考试。
  西安:现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户籍)在西安的可报名在西安市参加考试。
  山西: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
  内蒙古: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重庆: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河北:报考人员报名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实际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天津: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湖北: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青海: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六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考前实际居住地就近选择相应考区,原则上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湖南: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吉林: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江西: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浙江: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
  辽宁: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按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市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核查点。
  黑龙江: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哈尔滨市报考人员选择“哈尔滨”,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安徽: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福建: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甘肃: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的考生报名参加。
  广东: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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