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每个省份的评审条件和材料都是会有不同的,而且高级经济师评审之前需要先通过高级经济师考试。一起来看看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有哪些吧!
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一、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1)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发展趋势和科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5)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6)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下同)独立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
  1.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职改办及试点龙头企业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6-2020)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内容不超过1页,不装订)。
  5.理论水平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专业期刊或综合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3篇,均须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内期刊上;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专业期刊或综合性学术期刊或所在行业的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须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内期刊上。
  (2)公开出版独著或合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管理类专著1部(其中独著或合著中的本人撰写字数,均须在15万字以上,以前言或者后记标明的本人撰写的字数为准),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内期刊上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3)公开出版独著(撰)或合著(撰)具有较高水平的经济管理类教材(含供本行业进行培训的教材)、案例或案例指导书、译著1部(其中独著(撰)或合著(撰)中的本人撰写部分,均须在20万字以上,以前言或后记标明的本人撰写的字数为准),或者编写(含第二作者)省部级行业标准已颁布执行。同时,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内期刊上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本次评审拟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作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1篇)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盖章。
  ①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②论文认证:要求正式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
  ③个人另外提交的其他论文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封面、目录、论文)。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应包含至少1项符合闽工信职改〔2020〕24号文件中业绩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7.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统一格式填写《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一份(下同,简称《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8.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及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试点龙头企业可参照省管企业,由本单位盖章后直接向省工信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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