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可知,吉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吉林省副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按规定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三)审查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业绩成果、伪造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四)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人员评审条件

  第九条高级经济师
  (一)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二)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三)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四)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任职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任职满10年。
  第十条正高级经济师
  (一)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二)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任职满5年。
  第十一条参加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三)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完成在经济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五)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七)主持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八)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发表的专业论文,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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