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发布,采取网上申报、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四川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2023年公告

  一、评审范围

  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我省相关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或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或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6号)、《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规〔2022〕10号)执行。因工艺美术系列和白酒工程专业标准条件,目前处于修订阶段,申报时间另行发布。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市(州)所属单位和民营企业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
  (五)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递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具的委托函1份。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复审。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三)破格评议。破格参评人员,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初审通过进入破格评审会,破格评审通过才能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四)答辩(具体答辩的条件请查看相应的申报条件)。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五)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六)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八)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的通知后,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如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高校委托评审函模板可在网站“文档下载”一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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