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首先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社会规范,其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内容查看下文。
广西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备、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工作。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承担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
三、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或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的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连续3年以上。
五、作为业务骨干从事经济工作连续5年以上。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经济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经济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经济研究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获市(厅)级经济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
二、广西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作为主要骨干完成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供相关证明)。
四、作为主要骨干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或验收。
五、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2项以上市(厅)级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或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并发布实施。
六、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首次入围广西企业100强榜单,或连续3年排名提升(提供有效证明)。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科技、就业、节能减排等3项以上主要指标取得明显提升(提供有效业绩依据)。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科技、就业、节能减排等3项以上主要指标连续3年持续提升(提供有效业绩依据)。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单位的管理模式、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等获得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推广。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主持重点经济问题的专题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和决策水平做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相关证明)。
十二、作为业务骨干从事经济工作期间,创新意识强,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或为单位(部门)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1部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三、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类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类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五、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类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作为主要承担人(排名前三)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成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和认可。
六、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类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成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和认可。
第九条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二、省(部)级经济类专业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三、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作为主要骨干完成省(部)级重点经济项目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