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本条件自2020年11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9日。
山东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申报条件

  一、山东高级经济师申报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山东高级经济师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会计、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且近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二)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山东高级经济师申报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2.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9)至(12)条,仅适用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作为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4)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
  (5)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6)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7)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8)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市级以上表彰。
  (9)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县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10)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11)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
  (12)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县级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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