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定论文要求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4号)文件为准,详情如下!
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定论文要求,官方回答!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4号)文件可知,论文要求如下: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
  (二)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四)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作为主要承担人(排名前3)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要求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成果得到上级单位采纳或认可。
  (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条件中提到的论文:指以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论文集、增刊、专刊、内刊、特刊等不在此列。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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