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标准主要涉及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学历与资历要求、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理论知识:
申报人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经济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掌握国家经济政策、法规或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及相关的国际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了解国内外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运用新知识、新理论解决经济活动或国际国内商务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了解与经济专业关系密切的其他专业理论知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和经济研究能力,为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出有科学价值的对策与建议。
具有经济决策能力,胜任较高层次的经济管理工作,解决企事业单位经济或国际商务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在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具有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胜任本专业工作和本专业与相关专业配套和协调的经济、技术管理或国际商务工作。
3、学历与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4、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此外,申报人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