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详细关于河北高级经济师的评审要求看下文。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要求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有关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规划编制以及重大项目咨询等工作。
(二)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市(厅)级课题。
(三)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工作5年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管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管理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企业上市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标准、专项报告等的起草工作。
(六)自参加工作后,在县级(含)以下企事业单位的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运输经济、知识产权、旅游经济、保险专业岗位中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工作满10年。
2.论文要求
独立或作为骨干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3.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经济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骨干人员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级有关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转化为实施方案(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在经济管理模式、方法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成果被同行业广泛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极大地推动经济社会进步(须提供研究报告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