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已不足5个月,如果你准备参加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是时候开始复习啦,今天带大家学习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高频考点——公司的合并、分立!
《经济基础知识》考点公司合并、分立
  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并成一个公司的行为。
  (1)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吸收的公司解散。
  (2)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
  (1)派生分立:指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另行设立一个或数个公司,原公司继续存续。
  (2)新设分立:指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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