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鞍山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2024年鞍山高级经济师职称采取阅卷量化赋分(占权重40%)+答辩(占权重60%)的方式进行评审。个人报卷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8月12日。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2024年鞍山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辽宁省职称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鞍山市工程系列、农业系列、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鞍山市从事工程、农业、经济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并与我市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相关专业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鞍山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机械、电气、冶金、化工等)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2、鞍山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农业系列(农学、畜牧兽医等)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3、鞍山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金融、工商管理等)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专业详见附件1。
二、评审标准
(一)工程、农业系列报名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初级:
中专毕业满五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大专毕业满三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本科毕业满一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中级:
大专毕业满七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本科毕业满五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硕士研究生毕业满两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高级: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满五年,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工作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要求:
以省各主管部门现行评审标准为准(详见附件2)。
(二)经济高级系列报名条件
经济专业
高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可报名参加评审,业绩奖项
等评审标准参照辽人社发〔2021〕10号文件,详见附件2。
三、评审原则及评价方式
鞍山市2024年工程、农业、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具体评价方式如下:
(一)工程、农业系列(满分100分):
1、初级采取阅卷量化赋分(报卷后不再进行考试及答辩,按照本人提交材料进行量化赋分)的方式进行评审。
2、中级采取阅卷量化赋分(占权重40%)+答辩(占权重60%)的方式进行评审。
3、副高级采取阅卷量化赋分(占权重40%)+答辩(占权重60%)的方式进行评审。
(二)经济高级(满分100分):
考试成绩不计入权重总成绩,只作为报名参评基础条件。采取阅卷量化赋分(占权重40%)+答辩(占权重60%)的方式进行评审。
最终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评价结果,由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是否通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和“职称发证”专栏进行公示。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对学历、学位、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奖励等进行审核,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人员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到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在鞍山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参评人员
1、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人事部门申报。
2、县(市)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地区人社部门申报。
(二)在鞍山市企业单位工作的参评人员
在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职称部门联系方式: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个人报卷时间:2024年7月26日—8月12日(双休日除外),按申报推荐渠道到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和相关管理部门申报。
(二)全市汇总时间:2024年8月15日—8月28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科汇总(汇总阶段不再接受个人报卷)。
六、评审时间
拟定于2024年10月—11月进行。具体评审时间、专业、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七、相关政策
(一)规范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二)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申报人员要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实行研究成果及论文、期刊、著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参评职称所提供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等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研究成果及论文、著作的信息检索并打印查询页。查询结果须加盖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印章。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报卷截止的时间。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中省直驻鞍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七)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评人员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2023)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可以申报。
(八)所有工程、农业系列的专业中级资格申报条件均已放开,满足相应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无需取得助理级资格。
(九)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评审的,按照《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实施方案》(鞍人社〔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8号)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十二)2024年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评审,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由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代我市评审,请参评人员按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应急人事〔2024〕3号)要求参加评审。
八、申报材料及组卷要求
(一)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和副卷材料。
1、主卷材料(自行准备档案袋,注明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级别,本人联系电话。材料袋上信息及所有报卷材料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可他人代写)。
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见附件3)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用订书器装订好。
(2)评定表需准确申报、规范书写(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后加括号注明申报专业名称)。
(3)申报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
②《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见附件4)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破格申报人员另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5)一式3份,其中1份装订在报评材料中。
(2)学历资历
装卷顺序为:1.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复印件(需要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登记表(2001年之前毕业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不到的需要提供);毕业证专业与参评专业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3.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业绩成果
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3—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科技进步奖、专利证书等奖项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成果装订顺序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内填写顺序要保持一致。
※申报业绩按照标准中满足的选项用口取纸明确标注出来并粘贴在相应位置。
(4)论文著作
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的复印件(应有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并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
(5)其他材料
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等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350页纸(双面70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2、副卷材料(原件)
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自行准备材料袋)。
各类证书原件及申报项目等原始材料经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直接返还。
3、其他
①评定表封面上另需粘贴1张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其中第八项评定意见里将姓名、单位等信息填写完整。评定情况填写完整(如下):经评定(认定)XXX同志具备工程/农业/经济系列机械/电气/环境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资格(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②《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评审结束后全部返还本人(其中一份由本人存入本人档案)。
九、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二)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职称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