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包含基本条件、学历条件、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以及学术技术条件等多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长期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且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10年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三、资历条件
聘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即2018年底前任现职;或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2年,即2021年底前任现职。
相关系列是指会计、审计、统计职称系列(下同)。相关专业是指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精算师等相关职业资格,需符合国家人社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符合《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经济师职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符合条件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能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实践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创新等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筹建实施。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2项以上市厅级课题。
(6)从事经济实务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或为企业持续向好发展、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使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战略规划、改制或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生产运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开发、技术研发、投资改造等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项目经批准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使企业实现主要经济指标的优化或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创新等重点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项目已投入使用并通过行业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验收(鉴定)达到预期目标。
5.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优化和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突出贡献。
6.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2项以上市厅级课题,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结题验收(鉴定)。
7.从事经济研究工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8.从事经济实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工作经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中,“主持”指单位或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排第1名;“主要骨干”指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国家级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级或大中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其他项目2-3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且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及撰写的经济分析等各类报告2次以上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或3次以上被地市级有关部门采纳。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或2020年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山西日报》理论版等同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
著作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各类报告指的是作为主持(排名第1)或主要骨干(排名前1/3)完成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研分析报告、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软课题研究等。
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答辩材料须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论著章节。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累计不低于5次(获得博士学位不低于2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除学历、资历以外的其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