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和业绩成果。评审者需具备相应学历和工作经验,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理论,并在经济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同时,需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具体的可以参考下文。

江苏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

  一、江苏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第五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诚实守信。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其后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四)在从事经济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申报。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评审规定行为的,不得申报。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2、资格条件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第九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1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优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3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连续从事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第十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十二)和(十三)至(十六)中的各一项: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主持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四)瞪羚企业的创始人或合伙人,企业近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二等奖1项(项目主要完成人)。

  (六)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

  (七)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2项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建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九)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3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十)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局)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局)级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或研究项目、研究报告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十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十二)从事经济专业工作15年以上,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公开出版著作1部(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十四)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不少于3000字,第一作者)。

  (十五)在省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第一作者)。

  (十六)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2篇(前3名)。

  二、江苏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

  2.登录“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及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7.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项目立项验收文件、项目报告书、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证明材料、管理业绩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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