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是什么?不知道的可以来参考下面的内容。
一、辽宁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须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人员。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应为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
2、评审权限
(一)工程系列
1.相关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负责全省:建材、机电、电子、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行业及网信行业有关专业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专业名称在网上申报时系统显示。
2.相关行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负责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建材、机电、电子、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行业及网信行业有关专业等副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评审权限,民营企业和市及以下所属国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市负责评审。
3.有关新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负责全省:机器人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工业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安防工程、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中数据科学与工程专业评审层级只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二)经济系列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负责全省: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9个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负责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经济系列以上9个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评审权限,民营企业和市及以下所属国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市负责评审,参加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经济副高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含线上提交和线下报送)。经济副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
二、辽宁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
(一)关于申报人组卷。纸质卷材料是评委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纸质卷和网上申报材料应一致,主卷顺序和要求详见附件,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完成。对于公章盖错位置、评语写错位置等不规范情况,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退回改正、取消申报资格等不同处理方式。
(二)关于有效奖项认定。按照辽人社发〔2021〕3号、辽人社发〔2021〕10号、辽人社发〔2023〕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报奖项主要是指省部级政府奖励和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是指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其它奖励不认定为申报的主要业绩。
(三)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证据链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比如: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拟稿纸等原始证据,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2.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3.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专家评议书》或《专家推荐书》,请到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须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