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往年浙江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浙江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面试,采取视频面试答辩方式,每人10分钟。
一、浙江高级经济师评审面试答辩程序
(一)个人准备独立的面试答辩环境,要求无干扰、明亮、安静、不逆光以及具有良好的网络环境,不得出现除评审对象之外的其他人员。面试答辩环境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得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不得播放录音代替作答,不得录屏、录音或拍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二)评审对象提前进入评委会办公室组建的微信群,并下载安装最新版“腾讯会议”APP。
(三)评审对象根据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面试答辩链接,提前15分钟进入会议“等候室”,评委会办公室按照面试答辩顺序,邀请评审对象进入会议界面,评审对象应开启麦克风和摄像头,关闭不必要的软件。
(四)评审对象进入评审会议界面后,向专家展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360度旋转答辩设备,以便工作人员检查面试答辩环境。
(五)评审对象根据专家提示开始面试答辩。
(六)面试答辩结束,评审对象按照工作人员指令停止答题,退出会议界面。
二、浙江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21〕51号)、《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浙江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知〔2023〕13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执行,正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重点核验2021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重点核验2019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高级经济师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参加一期当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高级经济师实务、研究类申报对象需取得国家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高级经济师决策类申报对象无需参加实务考试。申报对象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
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需参加经济系列职称考试或评审,其中2021年底前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的,可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