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2024最新规定!2024年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已公布,小编整理了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2024新规定
  一、湖南省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自2024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应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湖南省高级经济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环节。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分支专业设置、申报评审材料要求、评审表格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参评职称。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业绩评审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高评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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