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评审必读!根据《陕西2024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可知,2024年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等方面的要求,详细评审条件和要求见下文!
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4.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5.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经济师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1-8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1-9项条件中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证明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公证书。
  8.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
  9.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果等,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上业绩成果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资料等佐证材料。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或单位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5.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列入“黑名单”的。
  破格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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