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科目名称

工商管理

01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业

02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商业

03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财政税收

07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金融

09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保险

10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运输

水路

11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公路

12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铁路

13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民航

14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

15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邮电

16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房地产 

17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旅游

19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建筑

21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