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备考2015年经济师考试,高顿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考点资料供学员参考复习!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弹力性。
  (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1.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三)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按份共有人依据其应有部分,对于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形式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者区别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专有部分——专有权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共有部分一一共有权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随着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
  【例3·多选题】关于所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B.使用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C.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D.所有权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E.物权属于所有权的一种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扣担保物权。选项BE说法有误。
  【例4·单选题】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  )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A.先占
  B.添附
  C.善意取得
  D.继受取得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先占的概念。先占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最后,祝所有考经济师考生们考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