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才聚齐鲁成就未来”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东营机场有限公司社会招聘公告
  东营机场始建于1984年,先后进行了三次改扩建,进一步提高机场硬件设施条件和运输保障能力。2019年,东营机场列入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统一管理。2023年,东营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100万人次,通航城市由2017年的13个增长至2023年的21个,覆盖我国华北、华东、中南、西南、东北、西北等地区;坚持安全发展底线,连续保持开航22年安全运行纪录,深入践行“真情服务”理念,打造“东营飞·胜利行”服务品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圆满完成中国商飞ARJ21、C919机型科研、取证、交付等保障任务;助力北航北斗、无人校验、无人机试验等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推动区域航空产业发展;强化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党旗领航·两翼齐飞”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工作“融入业务”,推进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为实现集团“双一流”发展目标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计划招聘2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应聘人员品行优秀,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明显身体缺陷,无传染性疾病。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包含工作岗位、在职时间等信息的证明以及本人社保缴费记录)。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和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履历评价、测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12月29日16:00。
  查询修改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12月30日17:00。
  报名方式:详见附件。
  (二)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17: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可于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进行填报,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任一环节发现填报材料不实或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时间
  审核成功人员于2024年1月1日9:00—2024年1月3日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东营机场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测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履历评价的报名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公司将通过短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进入测试的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未接到通知者,即未进入测试环节,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察
  综合履历评价、测试情况,必要时组织背景调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
  (七)体检
  考察环节通过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或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和中止招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限内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流程实施过程中,出现某个岗位没有适任人员,或者无法与应聘者协商一致的,将中止该岗位的招聘程序。
  四、工作地点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工作地点为东营机场,薪酬待遇按照东营机场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2.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招聘相关规定的招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名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6-7019068 7019069
  监督电话:0546-2979559 2979234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gzw.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23/202312/eb0205b6-b098-4882-8f4f-b282c361d3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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