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北美精算师滴孩儿们,北美精算师考试的*7相关资料由高顿网校[*{7}*]发布哦:北美精算师2014的职业行为准则的第三大点包含了哪些?  责任通报
  条例5. 精算师在提供职业报告时,应该清楚地注明精算师对该报告的责任。
  注释5-1. 精算师在提供职业报告时,应该清楚地注明精算师本人提供补充信息和解释程度,或他引用其他资料用于提供补充信息和解释的程度。
  注释5-2.精算师对其所作精算报告负责,但对该精算师注明的引用其他资料来源不付责任。“引用其他资料”指使用这些资料而不承担对其责任。在精算报告中应对所有引用资料来源的范围作出说明。除了受适用的实务标准限制的或禁止的资料以外,精算师可以引用任何其他的资料来源。
  注释5-3. 任何一份书面的职业报告必须由对其负责的精算师署名签字。签字中也可包含精算师所隶属的组织名称,但精算师和组织各自的责任不受签字形式的影响。
  条例6. 精算师在提供职业报告时,应当注明使用该报告的委托人(即客户或雇主),及精算师的服务范围。
  条例7. 由于精算师向委托人(即现在的或将来的客户或雇主)提供职业服务,精算师或精算师所在公司可以通过这些服务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收入,精算师应该就这些方面向该委托人作出全面及时的汇报。
  注释7-1. 当精算师与精算报告的项目在财务上或组织上不独立时,精算师应向委托人告知有关的所有的实际关系。
  注释7-2. “间接的收入”指的是由于精算师提供职业服务而从各方面收到的,直接报酬以外的任何实际的收入。
  注释7-3. 受公司雇佣的精算师在多个地点提供服务时,要求说明向特定的委托人提供服务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收入,而不考虑从何地获得这些收入。
  利益冲突
  条例8. 精算师不应该提供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的职业服务,除非: 精算师服务的公正性不会受到损坏;并且已经就冲突情况向所有已知的利益受影响的“直接使用者”汇报;并且所有已知的“直接使用者”已经明确表示同意该精算师提供服务。
  注释8-1. 精算师服务的“直接使用者”指的是有机会选择精算师并且可以与精算师就资格、工作和建议问题进行直接交流的委托人(即现在或将来的客户或雇主)。
  注释8-2. 如果精算师知道“直接使用者”的利益同与精算师工作相关的其他方的利益之间有重大冲突,精算师应该向“直接使用者”说明这些冲突。精算师同时还应在相关的精算报告中给出合适的披露或限制条件。
 
  工作成果的控制
  条例9. 当精算师有理由相信他们的工作成果可能被用于欺诈、违法或逃避法律责任时,该精算师不应提供职业服务。
  注释9-1. 精算师准备的材料可能被另一方使用并影响第三方的行为。精算师应该认识到这些材料被错误引用、错误解释或其他错误使用的风险,应该采用合理的步骤来保证材料是清楚的、公正的陈述,如本准则条例5所规定的,该精算师保证对该材料负责。
 
  保密
  条例10. 精算师不应该向另一方透露通过向委托人(即客户或雇主)提供职业服务而获得的机密信息,除非获得该客户或雇主的授权或者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求这样做。
  注释10-1. “机密信息”指的是与精算师向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有关的,在公共场合不能获得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括所有权性质的信息,法律禁止报告的信息,或精算师有理由相信委托人不愿泄露的信息。
  办事贵有定见,不贵有成见,定见者,在我之知识学问,不与世为推移者也。——高顿网校名人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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