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9条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精算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此项规定确立了寿险精算的法律基础。中国保监会成立后,高度重视中国精算制度的建设。1999年10月9日首次组织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同年12月在大连举行精算座谈会,宣布了获得"中国精算师"资格人员名单,至此,中国保险业有了首批精算师。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寿险精算体系,并正计划用一至两年时间完成产险和再保险精算制度的建设。建立中国保险精算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其保险精算监管系统中实行首席精算师签字的精算报告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中国精算师认可制度和保险公司的精算报告制度。认可制度即是实行考试认可制度,考生通过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可取得中国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分为两部分,准精算师部分和精算师部分。其中准精算师部分必考的内容包括:01数学基础Ⅰ、02数学基础Ⅱ、03复利数学、04寿险精算数学、05风险理论、06生命表基础、07寿险精算实务、08非寿险精算数学与实务、09综合经济基础。精算师部分的考试内容包括:011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必考)、012保险法规(必考)、013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必考)、014社会保障(选考)、015资产负债管理(选考)、016高级非寿险精算实务(选考)、017团体寿险(选考)、018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选考)、019高级投资学(选考)、020养老金计划(选考)、021精算职业后续教育(PD)(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