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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星海音乐学院考研复试信息已经公布,请大家参考,具体信息以星海音乐学院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8〕12号)精神和《关于做好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
(二)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同时考查考生音乐基础能力与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特点,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考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严格考试程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考试和录取公平公正。
(四)制定防疫方案,坚持疫情防控期间不发生考生与考官、工作人员大规模的流动和聚集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五)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国家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六)成立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全面指导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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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八)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为严肃考试纪律、强化复试考核程序,各科目考试不论现场或线上均全程采用录音录像。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根据考生提交的大学学习成绩单,考核科目分数合格者进入复试。
学术学位:外语不低于60分,中、西方音乐史不低于60分。
专业学位:外语不低于60分,中、西方音乐史不低于60分,和声、曲式分析不低于60分。
(二)所有考生应在2021年3月21日前上传成绩单原件扫描版(须盖有学校公章,文件为pdf格式,文件名命名为“姓名+报考专业”)至chenkunxiang@xhcom.edu.cn,成绩单需清晰。成绩单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办理相应手续并参加复试。成绩单模糊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复试时间、内容、要求及合格标准
(一)复试方式、时间安排
1.视频考试
音乐教育专业应用钢琴教学方向、键盘演奏艺术专业钢琴方向、声乐表演艺术专业美声唱法方向、流行唱法方向的考生:按考试内容要求,录制视频,视频命名为“姓名+报考专业”,于2021年4月10日12:00前通过百度网盘上传并分享链接至chenkunxiang@xhcom.edu.cn。
2.线上即时考试
音乐教育专业应用钢琴教学方向、艺术管理专业的考生:于2021年4月在视频会议软件“腾讯会议”进行所报考专业的实时问答考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二)复试内容与要求
因今年疫情原因,根据国家及广东省考试院有关规定,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对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作适当调整,采取线上复试。具体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如下:
1.音乐教育专业应用钢琴教学方向
(1)线上即时考试;
(2)钢琴演奏:自选乐曲1首(风格任选);
(3)自弹自唱1首(风格自选);
(4)弹奏自己编配的乐曲1首。
考试要求:
(1)线上即时考试:使用视频会议软件“腾讯会议”进行所报考专业的实时问答考试;我校将提前组织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考试测试和演练。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并按要求完成测试工作,以便熟练使用设备、熟悉考试流程。测试工作非常重要,考生必须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钢琴演奏:自选乐曲1首,正式演奏前须先报曲目名。竖屏侧身拍摄,演唱形式为独奏,不得带任何形式的伴奏。录制画面只允许出现考生一人,考生不能离开画面;
(3)自弹自唱1首(风格自选):自选自弹自唱作品1首。正式表演前须先报曲目名;竖屏侧身拍摄。录制画面只允许出现考生一人,考生不能离开画面;
(4)弹奏自己编配的乐曲1首:演奏自己编配的乐曲1首,正式演奏前须先报曲目名;竖屏侧身拍摄,演奏形式为独奏,无需伴奏;录制画面只允许出现考生一人,考生人脸、手指和乐器不能离开画面;
(5)考试时不得使用外接音响设备。
2.艺术管理专业:线上即时考试
考试要求:使用视频会议软件“腾讯会议”进行所报考专业的实时问答考试。我校将提前组织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考试测试和演练。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并按要求完成测试工作,以便熟练使用设备、熟悉考试流程。测试工作非常重要,考生必须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键盘演奏艺术专业钢琴方向:演奏曲目多首,总长度不少于40分钟。
(1)不同作曲家练习曲2首(分别选自肖邦、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普罗科菲耶夫、斯特拉文斯基、戈多夫斯基、利盖提);
(2)复调乐曲1首(巴赫平均律);
(3)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4)自选乐曲1首或多首(除巴洛克及古典风格以外的乐曲或中国作品,曲目风格不得重复,其中至少1首不少于12分钟)。
考试要求:
(1)不同作曲家练习曲2首:根据复试报名时填报的曲目进行演奏,如不一致,则视为弃考;正式演奏前须先报曲目名;竖屏侧身拍摄,演奏形式为独奏,录制画面只允许出现考生一人,考生人脸、手指和乐器不能离开画面;
(2)复调乐曲1首:根据复试报名时填报的曲目进行演奏,如不一致,则视为弃考;正式演奏前须先报曲目名;竖屏侧身拍摄,演奏形式为独奏,录制画面只允许出现考生一人,考生人脸、手指和乐器不能离开画面;
(3)奏鸣曲快板乐章:根据复试报名时填报的曲目进行演奏,如不一致,则视为弃考;正式演奏前须先报曲目名;竖屏侧身拍摄,演奏形式为独奏,录制画面只允许出现考生一人,考生人脸、手指和乐器不能离开画面;
(4)自选乐曲1首或多首:根据复试报名时填报的曲目进行演奏,如不一致,则视为弃考;正式演奏前须先报曲目名;竖屏侧身拍摄,演奏形式为独奏;录制画面只允许出现考生一人,考生人脸、手指和乐器不能离开画面;
(5)考试时不得使用外接音响设备。
4.声乐表演艺术专业美声唱法方向:演唱声乐作品6首(伴奏自备)
(1)演唱外国作品3首(包括歌剧咏叹调和艺术歌曲,至少用两种以上原文演唱);
(2)中国作品3首(1首为二十世纪初的艺术歌曲,2首为现代创作歌曲)。
考试要求:
根据复试报名时填报的曲目顺序依次演唱曲目;每首作品演唱前须报曲目名称与调高(例如:演唱曲目名称:《你想要知道》(奥斯卡之歌)选自歌剧《假面舞会》;调高:G大调。竖屏正面全身拍摄,演唱形式为独唱,可自备伴奏,录制画面只允许出现考生一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能离开画面。考试时不得使用外接音响设备。
5.声乐表演艺术专业流行唱法方向:演唱声乐作品6首
(1)中国三四十年代流行歌曲1首(须清唱,曲目可参考《难忘的旋律》——中国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流行歌曲集);
(2)中、外流行歌曲3首;
(3)中、外音乐剧选曲各1首。
考试要求:
根据复试报名时填报的曲目顺序依次演唱;其中中国三四十年代流行歌曲须进行清唱。每首作品演唱前须报曲目名与调高,如曲目名称、顺序与复试报名曲目填报顺序不一致,则视为弃考。竖屏正身拍摄,演唱形式为独唱,可自备伴奏,录制画面只允许出现考生一人,考生不能离开画面。
所有参加录制视频考试的考生,须使用手机系统自带的录像软件录制音乐表演视频(不得剪辑、修饰),考试必须在独立、安静、明亮、不逆光、无干扰的房间进行。不得在各类辅导机构提供的场所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桌面和考生周围不能出现任何可能导致监考人员判断考生作弊的文字、图案、材料、资料和物品;考生不得佩戴智能手表,不得穿戴智能设备和通讯设备,否则按作弊论处。
考生自行解决设备、网络、用电等问题,因设备故障、断网、断电,视频文件格式不兼容或质量出现问题导致考试中断或考试无效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专业复试合格标准
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专业的合格线为80分,表演专业(键盘表演艺术、声乐表演艺术)合格线为85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入学审查内容
我校将在入学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一)音乐基础知识审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录取考生音乐基础知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被录取考生报到时需提供本人一个月内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结果(体检表下载路径: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官网→研究生招生公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方可录取。
(三)考试期间及录取后,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或录取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健康和音乐基础知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为保证生源质量,我校有保留不录满计划的权利。
六、其他
(一)本办法将于考试前在本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在校园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网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本办法或考试时间如因疫情变化作出调整,以我校研究生部官网发布最新通知为准。
(四)疫情期间,因防疫形势发生变化或由于考生因疫情导致考试延误或缺考,研究生部不另行安排补考,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和监督邮箱:xhjj2006@163.com,电话:020-39363338(纪检)。
(六)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9363999。
(七)本办法由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