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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有关精神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复试录取的基本原则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三)复试工作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防控、防止聚集。
第二条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由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招生学院具体实施,学校巡视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统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主平台使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为钉钉或腾讯软件平台。
第三条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复试工作中要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统筹做好本校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执行。各招生学院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对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复试。
第四条复试录取的过程管理
(一)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各招生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单位的复试。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大类)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导师组成。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由各招生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成员名单经招生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二)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实施细则(包括组织管理、专家组成、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程序、复试大纲、复试题库、分值标准、防控措施、应急预案、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各招生学院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根据“一平台,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中,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运用“人脸识别”或者“人证识别”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四)考生可根据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电子审核材料,提交材料有:1.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3.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身份证;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6.准考证;7.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五)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所有参与复试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培训与管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标准,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六)各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要严格认真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第五条复试录取的专题培训
(一)各招生学院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二)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开展安全保密责任培训。所有复试试题(含同等学力笔试A、B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等在启封使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复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第六条复试信息发布与名单确认
各招生学院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各招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确认复试名单。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满足复试录取的情况下,按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第一志愿复试并拟录取之后,相关学科(专业)需要调剂复试的,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剂条件,“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20%-200%并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
第七条调剂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调剂条件和要求。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6.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顺向调剂。7.对申请同一院系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8.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学术性(如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程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等调入要求。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调剂复试的程序。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剂复试批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考生如对我校有调剂意向,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参加调剂复试。
1.招生学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三)调剂复试录取程序。各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第八条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具体要求。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建立复试专家库,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须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导师担任,以随机方式确定进入复试组成人员;3.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尽可能采取综合性、开放性试题;4.每个学科(专业、领域)复试要建立试题库和评判标准,复试试题数不少于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保证全程高清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设备和磁盘由各招生学院自备),并做好复试记录,以备抽检。录音录像磁盘、记录材料等留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三年。
(二)复试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人文素养;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5.加试科目。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体现。
(三)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置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进行。加强综合考评,强化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第九条考生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各学科(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录取办法与复查确认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一)各招生学院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各招生学院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三)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四)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与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研究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确定。
(五)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对所有录取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于采用远程复试的各招生学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复试录取监督与复议
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对本学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举报电话:0596—2591404。
(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在复试过程中,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巡查。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方式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考生档案调取、接收与定向协议签订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处网站上下载)寄送录取学院。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三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的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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