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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复试是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对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及教育厅关于复试、疫情防控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为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原则。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公正、公平、公开;
(三)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管到位;
(四)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
(五)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二、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可在学校制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精准划定各专业普通计划及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具体各专业计划、复试名单详见各学院通知。
三、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下列材料需按学院要求提供,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1.所有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前七条必备):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吋照片(电子照片),
(3)身份证;
(4)应届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所修学分证明。
往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6)个人防疫情况登记表;
(7)贵州省外考生及复试前14天有省外、境外出行经历的省内考生,报到时还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或者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8)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主持(参与)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考试证书及获奖证书。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需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要求户口簿首页,父、母户口页)、本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本人页)、父母身份证、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
(2)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本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本人页)、父母身份证;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及近三个月工资流水账。
3.定向考生
提供定向协议书。
4.享受政策加分考生
(1)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个人信息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未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出具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的相关材料。
(3)享受政策加分考生所加分值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执行。
三、复试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2021年3月底(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考生关注学院网站);调剂考生2021年4月上旬(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考生关注学院网站)。
2.复试批次:
①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
②根据第一志愿录取情况,进行差额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3.复试方式:
所有考生采用现场复试,考生需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并佩戴口罩参加复试。
4.现场复试地点:
贵州民族大学各招生学院。
大学城校区:传媒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花溪十里河滩校区:法学院、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美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二)复试信息公开:
学校制定《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办法、拟定复试考生名单报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各学院针对学科专业特点设计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专业技能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具体的考核范围、要求、流程和方式详见学院复试细则,主要通过随机提问的方式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结合考生提交的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各种学业上获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公开发表文章、参与科研项目等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总分300分。
(1)学术学位
复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①大学期间学业成绩:依据考生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各种学业上获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公开发表文章、参与科研项目等,评定学业成绩,满分50分;
②专业课笔试,考试卷面满分8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③专业面试:满分170分(专业素质120分,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5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2)专业学位
复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选用由招生学院具体制定。
①大学期间学业成绩:依据考生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各种学业上获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公开发表文章、参与科研项目等,评定学业成绩,满分30分;
②笔试、专业技能成绩总分100分;
③专业面试:满分170分。其中,专业面试中含外语能力测试3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2.同等学力考生及美术、体育专业跨专业考生须加试本专业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满分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按照《关于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中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五、调剂
(一)各学院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精准发布缺额情况及调剂办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三)对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根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择优条件由学院制定),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并按照相关提示填写调剂志愿。
六、录取
(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到低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复试总成绩又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除法律(非法学))、体育(0452)、美术专业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百分制)。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加试成绩按按百分制折算,其中一项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六)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公布“十个工作日”。
七、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需在10内向各招生学院提供体检报告,或发至各招生学院指定邮箱。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的要求,我省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
九、监督和复议
(一)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工作组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要及时在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
(四)处理违规违纪制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实行复议制度。对考生的投诉和申诉问题要认真对待,一经调查属实的,按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议程序办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复试开始前签订《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2.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考生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4.定向录取的考生在读期间一律不办理解除定向协议。
5.本办法由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与国家、贵州省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贵州省相关规定、政策为准。
十一、申诉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省委驻贵州民族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0851-83610130,邮箱:jiwei 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851-83610705,15180834458
联系人:程军电子邮箱:gzmu_yz 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招办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本文原文来自: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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