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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闽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的原则,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健康监测、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组织与管理
(一)闽江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校内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
(三)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校级复试巡视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全面监督检查疫情防控情况和复试录取工作情况。
(四)新华都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纪检委员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小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
(五)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负责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思政理论和外语能力的面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设组长1名,另配备助理1-2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考虑突发情况,学院应安排一定数量候补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应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和疫情防疫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七)学院负责制定复试各科目试题,形成足量复试试题库,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的命题和评审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复试命题、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闽江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执行。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三、复试程序与要求
(一)复试实施细则
学院须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公布复试比例、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布。
(二)复试名单
1.根据省教育厅实际下达计划,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20人,其中全日制20人,非全日制100人,均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复试考生须达到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线要求。
2.本年度一志愿复试名单为所有上线的一志愿考生。调剂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调剂批次参加复试人数比例为1:1.5,对合格生源不足150%的批次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3.享受国家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学院应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计划余额及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上报研究生处,名单应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5.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如果参加过复试但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名单公布后,应及时通知并指导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资格审查。考生应准备以下材料,按学院要求上交:
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须本人亲笔签名);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版(拍照不予受理,下同);
3.准考证电子版;
4.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版(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书或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闽江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见附件2,需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7.闽江学院2022年硕士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限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见附件3);
8.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学院要严格核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其中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若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可由考生做出承诺,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
复试时,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
(四)复试考核
受疫情影响,我校本年度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开展。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办学特色和远程复试平台可操作性,命制多套足量试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察考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考核标准。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长、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科目和考核形式如下:
1.专业及综合素质。使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100分。考核内容为:(1)对本学科和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4)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6)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英语听力及口语。使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3分钟,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3.思想政治理论。使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3分钟,满分100分。
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五)复试平台
学校端。研究生处、学院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同参与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腾讯视频会议)的搭建与维护,配齐配全电脑、摄像头、麦克风等音视频通讯设备,并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安排集中模拟演练。学院应成立技术小组,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培训,确保本学院远程复试网络稳定,负责现场录音录像,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考生端。考生以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软硬件设备,详见《闽江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见附件4)。学院应指导考生提前准备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并按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测试。如考生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请提前联系所报考学院,学院应做好沟通,给予帮助。
(六)复试要求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2.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学院应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全过程应录音录像,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不得更改。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应在成绩录入校核后交研究生处集中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任何人不得更改动。
4.严肃考风考纪。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相关科目考试未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报考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学院自主确定的调剂报考条件。
(二)调剂要求
1.招生学院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开展复试工作,调剂考生的复试内容、方法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自行修改本调剂志愿。
2.学院自主确定的调剂报考条件,必须是学术性、择优性要求,不得简单以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考生申请条件。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须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3.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报非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转报全日制)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4.调剂生不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
(三)调剂程序
1.考生及时查看我校在研究生处官网发布的调剂通知和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考生登录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
3.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5.调剂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网络远程复试。
6.学校在调剂系统中对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复试没有通过的考生仍可继续申请其他调剂志愿。
7.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否则我校有权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
五、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科目加权之和,以100分为满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复试成绩=专业及综合素质成绩×60%+英语听力及口语成绩×2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三)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六、录取
(一)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综合素质表现等因素,按照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和复试专业及综合素质成绩确定录取顺序。
(二)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或办理人事档案转入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6.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校研究生处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再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考生报考材料、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表,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和研究生处各自备份,保存3年备查。
(四)学院复试后可报送候补拟录取名单,并按照先后顺序,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备注:广大考生应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考生因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五)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2022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习方式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不得更改。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六)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接到招生学院调档函后,交给本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按时完成调档手续。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公示期结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学校研究生处,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三个月)。
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疫情防控和应急预案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所有参与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规定,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按照规定分散在不同考室进行远程网络复试,接受校复试巡视小组的检查和指导。学院应积极沟通了解复试考生的复试环境、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和防疫情况,给予充分的关心和指导,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复试现场突发状况按照《闽江学院2022年研究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九、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处和学院将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通知、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和总分等)、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总成绩和学院录取意见)、学院初步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对于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十、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闽江学院2022级MBA奖助金管理办法》,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替换为评选标准一致、奖励覆盖面扩大的MBA新生入学奖学金和课(学)业奖学金,不再单独评定。
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22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一、监督与复议
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电话:0591-83761523。
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十二、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23日前,学院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含复试工作助理、技术保障人员)以及召开培训会和模拟演练的时间、方式、地点等信息报研究生处备案,并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学校规定确定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后在网站上公布。
学院制定组织复试模拟演练,对面试教师和考务人员进行培训,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不晚于3月底。
十三、其他
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政策为准。
本文原文来自:闽江学院院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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