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研究生考试初试已经结束,即将迎来复试阶段,小编准备了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中国语言文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可供大家参考。更多考研信息的内容,请大家关注高顿考研网。 2023考研备考资料领取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有序开展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强化组织协调、疫情防控、过程管理和服务保障,做到精心组织、精准施策、精诚服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全程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
第五条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包括5名专家(从候选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和2名秘书(在职教师),所有参与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名单,须提前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要求如下:
(一)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执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过程中不得做与其无关的事,须将手机交秘书统一保管,禁止单独与考生及其亲属联系。
(三)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复试工作小组一名秘书负责本小组考生身份确认、顺序安排、邀请考生进入复试、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另一名秘书负责考生进入复试会场前的准备工作、相关演练、技术保障、处理突发状况等。
(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合理分组;复试前要确定统一的打分标准,并开展培训,避免不同考核小组分数差异过大。
(六)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复试评分表》和《复试成绩汇总表》,相关人员签字,并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盖章。
(七)复试小组成员要规范用语,不得随意外出。
第七条复试结束后两日内,教务秘书收齐《复试评分表》纸件和《复试成绩汇总表》(纸件和电子版)并报送至研究生院。《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复试小组成员打分表》、考生问答情况记录及复试影音等资料由学院留存。
三、基本要求
第八条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一区文学基本要求。
第九条复试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如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则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
第十条第一批复试时间定于2022年3月30日;第二批复试时间根据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确定,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平台为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平台。复试采取“双机位”的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下载、注册、熟悉操作流程。考试的组织与监考工作严格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复试加分项目和加分值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四、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须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二)准考证。
(三)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
(五)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六)2022年秋季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八)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下载网址:https://yz.jou.edu.cn/info/2081/1095.htm)(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可电子签名或盖章)。
(十)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
(下载网址:https://yz.jou.edu.cn/info/2081/1123.htm,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十一)考生取得的与复试专业相关的成果、获奖等材料。
考生确实因为疫情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个别材料,需提前将纸质说明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复试后尽快补交相应的有效纸质材料。
五、复试
第十四条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复试科目详见https://yz.jou.edu.cn/info/2049/1030.htm)、面试(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等。专业课考试、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70分)。专业课考试、面试在同场考试的两个阶段依次连续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考试在同场第一时间段进行,采用网络线上问答形式。考生从试题库中随机选择一套,面试组当场阅读试题,考生确认已听清试题后,开始按照顺序答题。面试组在确认考生答题完毕后,根据考生作答情况打分。如网络中断,需重新抽题作答。
(三)面试内容在同场第二时间段进行,包括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测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
(四)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向所有复试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各复试小组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考生复试考核表等纸质材料和复试相关视频材料于复试结束后提交所在学院,任何人不得改动。学院审核汇总后交至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六、复试缴费
第十六条考生参加复试前,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交纳复试费(80元/生),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七、调剂
第十七条我院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具体调剂专业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调剂公告为准。调剂基本条件包括: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符合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第十八条调剂需遵照以下程序:
(一)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的调剂申请。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以接受调剂的专业为单位,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考生进入复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和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复试考生名单遴选确定后,由研究生处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逾期没有回复复试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安排调剂考生复试。复试方式和内容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五)研究生处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八、录取
第十九条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5+(复试总成绩×0.4)/3。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第二十条以专业为单位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定名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对复试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二)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三)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四)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五)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
(六)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
(七)经查实,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
(八)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第二十二条我院拟录取研究生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录取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及档案不到校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四条复试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含调剂录取考生)将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和文法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申诉
第二十五条学院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
联系咨询:
地点:文渊南楼325室
电话:0518-85895466
联系人:殷老师
申诉:
地点:文渊南楼323室
电话:0518-85895542
联系人:李老师
申诉人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申诉电话:0518-85895243,电子邮箱:yjsc 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文渊楼409室。
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电子邮箱:jwjc jou.edu.cn,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十一、其它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江苏海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请考生及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及本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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