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是硕士研究生阶段国家及院校对于学生学业的重要扶持。对于23想要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来说,也应该对其相关金额设置、评定方式及发放办法等加以了解。那么硕士研究生的奖助金一般都是怎么发放的呢?休学期间能不能领奖助金呢?各位考研人快来和高顿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发放办法
  一、奖助金发放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在资助期限内,对于在中期考核中分流的博士研究生,如果保留博士研究生学籍,则继续按中期考核前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如果变更为硕士研究生学籍,则按硕士研究生对待。
  三)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四)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注册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五)社会奖助金按协议规定发放。
  学校累计资助时间中: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学年,普通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均不超过4学年,直博生不超过5学年。超出学校资助期限后,如需继续在校学习,博士生可向导师申请资助。
  二、奖助金终止规定
  在资助期限内,因转博、毕(结)业和退学等缘故终止硕士学籍的硕士研究生,自学籍终止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硕士国家助学金。因转硕、毕(结)业和退学等缘故终止博士研究生学籍的博士研究生,自学籍终止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博士国家助学金。
  在中期考核中被分流但仍保留博士研究生学籍的,不再享受博士学业奖学金。
  普通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转博以后)享受资助的时间累计满3学年,直博生满4学年的,如果没有取得中期考核结果,学校停止发放学业奖学金。
  对于因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学校取消其纪律处分期间的学业奖学金。
  对于已颁发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新生奖学金,如在申请材料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术不端等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荣誉,并追回奖金。
  研究生短期出国(境)(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和休学期间,学校暂停发放助学金,返校复学后,次月起恢复发放助学金,其中因停学创业、怀孕生产和健康原因(包括身体疾病、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休学者,资助期限顺延。
  以上就是有关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发放办法的相关介绍,相信对于各位考研人的报考备考可作一定参考。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考研院校、考研专业信息,欢迎前往高顿考研频道!等你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