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简章已经发布,各位同学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高顿考研为大家整理了兰州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简章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收专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MBA,代码125100)、公共管理(MPA,代码125200)会计硕士(MPAcc,代码125300)三个专业学位以外的其他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兰州大学2023年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二、接收人数
我校拟招收推免生约2000人,其中含学术学位直博生约100人。
三、招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申请直博生者,须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雅思6.0分、托福90分及以上或其他同等水平外语成绩,并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就读专业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四、招收程序
(一)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预计2022年9月26日前)
有意申请兰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可于6月15日起登录兰州大学推免生预接收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兰州大学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
1.报名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
(1)对审核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参照《兰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硕士推免生的复试(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学院考核的学生不再参加)与录取工作,参照《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直博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复试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确定后通知有关推免生。
(2)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直博生者,还须提供《专家推荐书》。
(3)推免生复试报到时,各招生学院严格审核推免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审批情况对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分批组织复试。
(4)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各招生学院不得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4.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5.录取
(1)名单确定
①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③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2)奖励资助
①按照当年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优先参评。
②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保留入学资格推免生的学费标准及学制以入学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五)推免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研究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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