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各位同学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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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上海海洋大学建校于1912年,是一所以海洋、水产、食品学科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设14个学院(部),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日制在籍研究生5000余人,校内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570余人。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水产”学科获A+评级,并列全国第一。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专业目录
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具体包括(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课程复试前各招生学院提前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在2022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期间,须将相关证书(证明)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如逾期我办未收到相关材料,则按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报名
推荐免试: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公开招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报考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所有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
由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另行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到网上进行确认报名。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1.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由我校公布。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网上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三)调剂
调剂考生需满足我校各学科专业的调剂要求,具体的调剂政策与规则在复试阶段将另行公布。
七、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招生专业在复试时,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三)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被录取,可根据本人志愿调剂至有多余名额的校内相近专业。
(四)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体检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检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组织进行。
九、学习形式、学制、学历和学位说明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及党组织关系必须转入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个人档案无需转入我校,党组织关系可选择转入我校。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学术型均为3年;专业型除农业管理专业、公共管理专业为2年外,其他专业型均为3年。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将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六)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就业方向
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就业率一直高于上海市高校平均就业率、上海市同类高校平均就业率,良好的就业率显示出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我校研究生就业单位流向中主要是科研设计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等。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我校全日制培养方式的硕士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8000元/生/年;
非全日制:渔业发展、食品加工与安全、农业管理专业收费标准:45000元/人;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方向)专业收费标准:60000元/人,公共管理专业收费标准:25000元/年。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须知
(一)联合培养
我校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水科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简称:上海农科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基础课程学习在上海海洋大学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在各联合培养单位进行,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统一要求进行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并由上海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中国水科院、上海农科院在招生目录中已单列。报考这两个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直接选择这两个单位内的专业进行报考。
其他联合培养单位在招生目录中尚未单列,报考须在各个学院的专业内进行网上报名,详见2023年硕士生招生目录。
(二)请考生认真阅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定向和非定向、学院和联合培养单位等相关说明,报考时准确选择!
十三、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0264
联系人:郭老师陈老师
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邮政编码:201306
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文章来源: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