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各位同学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高顿考研为大家整理了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绵阳师范学院,位于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学校是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代码为10639。
第三条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收的研究生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需全脱产在校学习。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六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报名
第八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职或在籍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两个阶段(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报考点公告)。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向学校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须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2年12月18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学校审查。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现役军人报考,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信息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点要求进行报名信息的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
2.确认形式:由报考点决定,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报考点公告。
3.确认程序:考生按报考点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确认手续,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考生确认时,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初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公告。
第十二条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体检、专业考核和英语测试等。复试时间及具体事宜,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调剂工作在复试阶段开展,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且教育部复试录取政策确定后由学校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招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录取。
第十五条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六章学制和培养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的研究生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其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年。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培养要求制定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学位标准的,学校可以按其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学费、奖助学金及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下列优惠政策和奖助学金:
类型 金额 备注
优惠政策 学费 7000元/生/年 全免
住宿费 1200元/生 全免
项目经费 最高<8000元/生 用于课题研究或毕业设计
外出访学 最高<20000元/生 经申请批准后发放
奖助学金 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志愿录取考生20000元/生;调剂录取考生10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 6000元/生/年 覆盖面广,根据国家、学校文件要求确定,学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国家奖学金 20000元/生 每年评选人数以四川省下拨名额为准,学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学业奖学金   一等10000元/生 每年评选人数以四川省下拨名额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二等8000元/生
三等6000元/生
四等3000元/生
研究生助研 最高<12000元/生 具体发放金额和时间由导师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上述优惠政策和奖助学金的详细审核和评选办法、覆盖范围、比例和细则请参看学校、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和当年评选通知。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学校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学校工作人员,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及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章特别说明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要求考生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或其他问题,结果由考生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考生入学时应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绵阳师范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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