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布了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包括报考条件、报名、考试、学费标准等内容。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北京大学医学部考研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3北京大学医学部考研招生简章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医学部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报考事项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二、全国统一考试
  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大学统一部署进行。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报考要求的专业,以该专业的报考要求为准):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4)已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报考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西医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攻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6.报考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MPH)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本科毕业后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获得学位后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从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7.报考护理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限护理学及相关学科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护理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且应届生要求入学前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合格,非应届生要求入学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报考非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须为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限护理学专业),具有学士学位或硕士、博士学位,入学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西藏大学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报考护理学院: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并符合同等学力报考要求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岗位工作10年及以上;
  ③近五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④作为校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8.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二)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报考我校的以下四类考生须在《北京大学(10001)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下述要求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扫描件(以报名号+姓名+材料名称命名)邮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凡未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造成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含初试和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报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网报结束后,我校将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5.我校不采用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试试题与非专项考生试题相同。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等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三)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详见《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调剂与录取
  1.坚持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医学部按照教育部、北京大学相关政策制定调剂办法并公示。针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校内调剂生源均不足的情况,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调整。
  3.所有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院调剂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校内跨学院调剂的考生还须根据2023年3-4月医学部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提交申请。
  4.医学部将根据北京大学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1.医学部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医学部在录取时予以确定。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供“非全日制档案接收证明”,被录取的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供“定向不转档人事证明”。
  2.医学部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或3年(以招生专业培养方案为准)。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医学部和学院有关规定择优进入攻读博士阶段。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医学部招收的所有硕士研究生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按基本学习年限分学年收取。
序号 学院 专业类型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学费
1 各学院 学术学位 各专业 全日制 8000元/年
2 各学院 专业学位 各专业 全日制 12000元/年
3 公共卫生学院 专业学位 公共卫生硕士 非全日制 12000元/年
4 护理学院 专业学位 护理硕士 非全日制 12000元/年
5 医学人文学院 专业学位 应用心理硕士 非全日制 66000元/年
  (二)奖学金与助学金(仅面向全日制硕士生)
  1.有关医学部研究生奖助体系详情可查阅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网站—学生事务—奖助学金栏目。
  其中,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留学生、以及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学业奖学金、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由参与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发放。
  2.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年/生。专项奖学金按奖励金额设置不同等级。
  五、入学与体检
  医学部研究生院预计于2023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满足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条件者,应达到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录取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其他事项
  1.医学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应以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2.医学部执行国家和北京大学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考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上级部门分配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3.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招生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医学部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以上内容来源: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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