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各位同学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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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滨州学院是一所航空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山东省滨州市。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4年升为本科高校,2021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31.3万㎡,校舍建筑面积72.2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92.5万册、电子图书121.5万册。设有19个二级学院、3个直属科研机构,拥有2个硕士学位点、61个本科专业、2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126人,博士366人,
高级职称426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6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泰山学者、省突出贡献专家、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0余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学校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起以应用型学科为主体,以服务航空学科群和服务区域学科群为两翼,以理学、信息、人文学科专业群为支撑的“一体两翼三支撑”学科布局,拥有应用数学、生态学等省级重点学科7个,培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文、理、工、经、管、教、艺协同发展、航空特色和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学科体系。建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通用航空运行与制造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通用航空运行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海洋经济数据处理与应用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创新平台15个,拥有“ATPL理论培训机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等省部级行业资质平台6个,141航校正在加紧建设。学校从2006年起先后与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等35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坚实理论基础、系统专业知识,以及较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备良好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复合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及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5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
相关二级单位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相关二级单位、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上线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家庭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等信息务必详细准确,以利于寄送调档函和通知书。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并及时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交我校研招办进行核验。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在复试前一周内将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我校研招办审核。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二)复试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我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4.可参加复试人员的条件、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公示。
七、调剂
我校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对招生专业作出是否调剂的决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九、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我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学费均为8000元/年。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导师助学金:3000元/生/年;
3.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等):视工作量而定,导师根据实际上岗情况发放。
(三)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学年。
2.学业奖学金:一等6000元/年,二等4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按学校规定比例执行)。
3.其他科研奖励: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等具体参照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初试复试参考书和自命题大纲以及二级招生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请登录的“招生工作”栏目查询。详细报考事宜请咨询相应具体二级招生单位。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上级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四)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是预计人数,具体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49
单位名称:滨州学院
联系部门:滨州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联系电话:见官网
文章来源:滨州学院研究生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