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各位同学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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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19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含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5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现有各类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中心)67个。其中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重点研究基地20个。目前,学校拥有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000人左右(最终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
第一章研究生类型
第一条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二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两种类型研究生可报考的专业将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正确选择报考研究生类型和报考专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在校期间不安排学校宿舍。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三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9月15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出具书面证明。
第四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三章报名
第六条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我省报考点仅接受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第二学士学位在校考生,以及户口或者工作地在我省的往届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在校考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往届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选择户口所在地报考点报名;选择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点(包括外省户口在本省报名和本省户口跨市州报名,以下简称异地报名)报名时,网上确认须提供所在报考点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或所在报考点当地工作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且网上确认时不应离职、社保不应停缴。
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规定。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件、证明材料,在报名、考试、录取、入校学习、取得毕业证后的任何阶段,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学历,由发证高校收回毕业证书。
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4207)仅接收武汉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和报考在武汉未设报考点的省内高校招生单位及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第七条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所有考生在预报名或正式报名期间均可报名,已参加预报名的考生报名有效,无需重复网报。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2023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限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仅限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8.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湖北省报考点考生报名费一律由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实行网上缴纳。网上缴纳报名费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可补缴,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未取消网报信息的,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1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的规定,参加初试的考生报名费考三门的为130元、考四门的为190元,推荐免试生报考费190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报名考试费为160元。
第八条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按照所选择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未按时完成网上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所有湖北省报考点考生须于2022年10月30日-11月5日(准确时间以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为准)登陆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上传资格审核材料。
2.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真实有效的照片、证件、证明、凭证等图片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23年9月15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其他具体事项请于网上确认前及时查阅报考点相关公告。
第九条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四章考试
第十条初试。
考试前10天左右,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考生考试时需自带文具,包括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擦、直尺、透明垫板、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禁止使用铁制文具盒)等考试必备用品。
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没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第十一条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要进行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如有必要,招生单位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我校语言研究所、生命科学学院、社会学院和伍伦贡联合研究院各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与同等学力考生一起加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23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全部复试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内容、调剂政策及考核录取要求以届时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或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第五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时招生单位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六章推免生
第十三条所有推荐免试生(含支教团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七章学费标准和学制
第十四条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及学制如下:
(此收费标准有待省物价局审核备案,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实际收缴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
第八章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渠道。
第十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第十七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8万元,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另行资助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另行资助2000元/月。
第十八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5万/年、二等学业奖学金1.2万/年、三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年。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2万/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8万/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4万元/年。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助学金,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有校长奖(学生)和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提供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条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学院(部、所、中心)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慎重选择,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一条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后续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