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南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包含了报考条件、考试内容、报考日程等重要信息,对报考的考生有很大的参考意义。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该院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江南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江南大学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3.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收费标准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与我校同专业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相同,学费标准为: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
  (三)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四)报名方式
  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确认须在2023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五)报考点
  报考点所在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
  (一)报考博士研究生
  我校博士研究生采用申请考核选拔方式。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后,将以下材料电子或扫描版发送至我校研招办电子邮箱,邮件主题须标明“博士港澳台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士学位证书;
  (4)硕士学位证书(已获硕士学位考生);
  (5)硕士在读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应届考生);
  (6)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推荐信;
  (7)本人情况介绍(含基本信息、学习经历、主要研究工作及成果等);
  (8)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雅思、托福等成绩证明,可选);
  (9)已发表论文复印件、获奖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2023年4月上旬,我校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并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二)报考硕士研究生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1.初试安排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专业课满分各为150分,如只有一门专业课则满分为300分;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
  初试时间:2023年4月上旬,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安排
  考生本人须参加我校规定的复试,复试前我校将对初试合格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由报考学院组织,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2023年4月中旬,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三、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考核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23年6-7月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以上内容来源:江南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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