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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北医药学院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由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集体决策,制定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学科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或院长担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招生工作实行“一岗双控、多岗监督”机制。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向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
  (一)分数线
  湖北医药学院各招生专业全部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划定。
  “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50分。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组织复试)。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湖北医药学院且初试分数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有资格复试,名单见https://yjsy.hbmu.edu.cn/info/1070/4137.htm。
  (三)调剂原则及调剂分数线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具体规定依据《202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6.有调剂意向的考生请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开通后登录“调剂系统”进行调剂,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可对各专业指标数进行微调。
  7.根据各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公布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及人数,待湖北医药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调剂指标通过“调剂系统”发布,同时在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月30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发送至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邮箱(yjsy hbmu.edu.cn),由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考虑到湖北医药学院招生的院系和专业的实际情况,2023年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按学院或学科分十四个组:1.基础医学组;2.第一临床学院组;3.第二临床学院组;4.第三临床学院组(包含恩施州中心医院基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基地、武汉市第四医院基地、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基地);5.第四临床学院组;6.第五临床学院组;7.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组;8.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组(公共管理专业和公共卫生专业);9.口腔医学院组;10.药学院组(药学专业和生物与医药专业);11.护理学院组;12.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组;13.麻醉组(报考所有学院的麻醉专业);14.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基地。
  由各学院或学科负责面试工作,及时发布各面试组的详细安排,详情请密切关注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s://yjsy.hbmu.edu.cn)。
  (二)复试方式及成绩核算:
  综合研判确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分阶段)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1.第一阶段:各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现场复试。
  在学生的总评成绩中,初试成绩占比70%,复试成绩占比30%,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30%(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总成绩×30%(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其中复试包括英语笔试、综合面试,均采取百分制,复试总成绩=英语笔试×20%+综合面试×80%;
  综合面试,总分100分。通过综合面试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潜力、治学态度和英语口语及听力等。面试专家组一般由各招生学院或学科选派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专家和导师代表参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
  综合面试是通过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形式进行。全面考核考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英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面试中每位考官根据考生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给分。原则上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特别说明:
  (1)第一临床学院组和麻醉组复试成绩包括:临床综合能力考核(采取国际通行的OSCE方式,共设置4个独立考站,每站10-15分钟)、英语笔试和综合面试三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赋分,权重依次为40%,20%,40%,即复试成绩=临床综合能力考核×40%+英语笔试×20%+综合面试×40%。
  (2)复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评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专业和对应导师名单。当考生总评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排名在前,若初试成绩也相同时,则以外国语和政治理论成绩相加得分高排名在前。
  2.第二阶段:调剂考生复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采用不同的复试方式,详见下表;
2023湖北医药学院调剂考生复试
  特别说明:0860生物与医药专业招收的研究生纳入湖北省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
  (二)考生需提前准备的材料(所有材料请考生携带原件备查)
  1.应届生:
  (1)身份证图片;
  (2)准考证电子版图片;
  (3)学生证图片;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
  (1)身份证图片;
  (2)准考证电子版图片;
  (3)毕业证图片;
  (4)学位证图片;
  3.报考“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除上述材料外准备《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图片;
  4.除上述材料外,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例如:本科阶段成绩单、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等。
  (三)复试步骤
  1.考生使用钉钉APP完成网上报到。
  研究生院将通过钉钉APP导入考生在研招网报考时所填报的手机号,向各位考生发出短信邀请,考生接受邀请后请尽快安装钉钉APP,并用研招网报考时所填报的手机号进行注册,同时完成钉钉APP的实名认证。
  2.缴纳复试费。
  所有考生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缴纳复试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3.确认准考信息,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4.通过钉钉APP上传审核材料。
  5.使用“网络远程复试”进行复试的相关调剂考生,根据相关学院的安排进行模拟测试,调试设备。
  (四)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线上复试的复试流程,考生端采用“双机位”。使用系统进行“双识别”即“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详细使用流程将会在复试前发布在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网站,请相关考生届时提前熟悉系统,按要求调试设备。
  提前准备用于考试的设备:推荐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进行考试,并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iOS用户请使用Safari最新版浏览器;安卓用户请使用Chrome最新浏览器;
  各面试组时间安排请关注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网站。
  (五)体检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现场复试”的考生由各学院单独组织考生集中体检。
  2.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调剂考生体检在二甲医院(及以上)完成,通过网络复试平台提交体检报告的图片(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前提交),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血常规、肝功、肾功、胸正位片、心电图、色盲色弱及外科普检。
  3.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六)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心理素质、人格和性格,采取网络测评的方式,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心理测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
  四、复试录取安排
  (一)湖北医药学院预计在3月底至4月初启动复试,请外地考生提前规划好时间。
  (二)综合成绩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后,在湖北医药学院校园网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录取结果。
  (三)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签订《湖北医药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湖北医药学院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为非全日制定向,须在被录取前签订《湖北医药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六)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学费标准及奖助金体系
  学生学费标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励等奖助金的发放均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六、破格复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七、复试的监督和申诉渠道
  建立招生工作岗位监督机制。在复试过程中,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岗位实行操作审核、多人监督机制,每项操作至少2人确认无误方可执行,确保复试工作操作准确、执行无误。各招生学院复试过程中,由各面试组长和小组秘书相互确认考生面试记载及完成情况,确认后结束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记录表、面试成绩汇总表经招生学院院长或附属医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举报和申诉,对举报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试全程接受校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0719-8878051;0719-8891077;
  八、其他
  (一)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把握客观标准,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加强复试工作相关人员的考务纪律管理,落实回避要求,强化考务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二)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学院(中心)复试监督巡视组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要求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四)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湖北医药学院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五)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七)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联系电话:0719-8878051。
  本文内容整理自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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