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5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4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862人,其中正副教授3086人,有10位中国科学院院士、6位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欧亚科学院院士、9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15位国家级教学名师。高顿小编整理了2023武汉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的相关信息,快来一起看看吧,希望能对24考研有所参考。
2024武汉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23年武汉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900名左右(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400名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500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此外,武汉大学还招收若干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另行公布。
  武汉大学“2023年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统考招生计划和拟接收推免人数)为计划招生数,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下达、推免硕士生接收和其他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分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进行必要调整(增加或减少),具体情况届时将由各培养单位予以公告说明。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武汉大学2023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3.入围2023年校企联合培养专项招生的研究生学制为3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武汉大学的相关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武汉大学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2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电子邮箱wdyz whu.edu.cn。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如在复试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于复试前交相关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考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武汉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精神,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如在复试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于复试前交相关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武汉大学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武汉大学“单独考试”限“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代码030103)”和“党的建设(专业代码0305Z1)”2个专业招生(以最终单考招生简章为准)。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等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武汉大学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武汉大学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武汉大学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whu.edu.cn)查询。
  四、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武汉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下表,最终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培养单位名称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万元/年) 备注
信息管理学院 工程管理 2年 6.4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MBA) 3年 6-7.6  
工商管理(EMBA) 3年 32.8/3-35.8/3  
会计 3年 6  
工程管理 3年 5.6  
金融硕士 2年 待定  
艺术学院 艺术 3年 2.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2年 3-4.9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党的建设 待定 待定 单独考试
水利水电学院 土木水利 2年 2.2  
工程管理 2年 3.4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电气工程 2年 待定  
动力机械学院 工程管理 2年 3  
能源动力 2年 待定  
城市设计学院 城市规划、建筑学 3年 2.5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市政工程 2年 3  
工程管理 2年 3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 2年 3.3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测绘工程 3年 待定  
图像传播与印刷包装研究中心 材料与化工 2年 2.2  
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3年 2.2  
第一临床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护理 3年 2.2  
中药学 2年 2.5  
第二临床学院 护理 3年 2.2  
护理学院 护理 3年 6.8/3  
药学院 药学、中药学 2年 2.5  
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工商管理(MBA) 3年 6.6  
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 旅游管理(MTA) 2年 3.5  
党内法规中心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年 待定 单独考试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920—248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武汉大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武汉大学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参评人数的30%。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万元/学年)
优秀学业奖学金 一等 0.1 0.4
二等 0.2 0.2
 基础学业奖学金 —— 1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奖励等级 额度(万元/学年) 奖励人数
特等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8 名额不限
一等奖 5 0-80
二等奖 1.5 0-400
  4.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助管工作资助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的工资标准另行规定。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武汉大学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本文内容整理于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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