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语)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专业业务科目考试范围及内容详见《附件2:云南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和《附件3:云南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
(四)初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陆云南招考频道查询打印,网址:https://www.ynzk.cn,我校不再寄发成绩通知单。
三、初试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办法和程序等请考生关注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公告,我校不对初试合格考生单独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3年3月底至4月初左右,具体安排以官网通告为准。
(三)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五)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核验有问题的,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
(一)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政策,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年•生。
(二)奖助办法
云南艺术学院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鼓励学生专心学业,建有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1、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根据财政下达的资金进行补助,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生。
被录取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保持不变,学制年限外不再享受资助。
2、奖学金体系
除以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个人奖学金等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籍在册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年•生,奖励人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2)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万元/年•生,奖励人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奖学金5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40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
(4)优秀个人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业课单项奖、文化课单项奖、专业特别优秀奖等奖项,以学年评选优秀个人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奖项不同在600—4000元之间。
3、其他补助
(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费用的研究生新生可办理费用缓交手续,保证顺利入学。
(2)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500—3000元,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3000元,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补助次数不超过3次。
(3)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决生活困难,学校积极拓展勤工助学平台,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助管工作。(为增强研究生工作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岗位数量在学校各部门在有缺编的前提下,由人事处统筹考虑,按需设岗。助管岗位的设置以学年为周期,实行申请审批制。助管岗位每周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实行弹性酬金制,标准酬金为20元/小时(税后),全额岗位酬金最高上限为2000元/月(税后)。助管岗位酬金全年按10个月发放,由设岗单位每月根据考勤报人事处备案审核后报送财务处统一发放。)
(4)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是在节假日期间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研究生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16000元。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8)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研究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
(9)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研究生实施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学制与学习形式
学制:3年;
修业年限:3-5年;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培养所在校区: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
以上内容整理于院校官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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