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考试性质
731法学综合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自命题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要求,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优秀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择优选拔学生,确保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II.考查目标
涵盖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三门课程。要求考生比较系统地理解三门法学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I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3科各占5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论述题3小题,每小题30分,共90分
Ⅳ.考查内容
一、法理学
(一)法的本体
考试内容:法的概念,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
考试要求:理解法的概念.;理解法的渊源的概念,了解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掌握我国法的正式渊源的表现形式;了解法的效力的概念,理解法的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概念,重点掌握我国法的对人效力所采取的混合主义;了解法的要素的三要素,了解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及其内容,掌握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掌握法律体系的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掌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分类;了解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分类;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理解法律关系形成、产生、变更的条件,掌握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理解法律责任形成的主要原因、免责;了解法律程序的概念,掌握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意义。
(二)法的起源和发展
考试内容:法的历史,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
考试要求:理解法的历史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理解法系的概念,掌握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掌握中国法的现代化的特点。
(三)法的运行
考试内容:法的制定与实施,法律职业,法律方法.
考试要求:了解立法的概念,掌握我国的立法程序,理解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理解我国的法律职业;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分类,掌握法律解释的方法;了解法律推理的概念,掌握法律推理的方法;了解法的证成的概念,理解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了解法律漏洞,掌握法律漏洞的分类.
(四)法的价值
考试内容:法的价值概念与体系、法的价值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与人权
考试要求:了解法的价值的概念和法的价值体系;掌握法的价值冲突及其整合方法;了解法与效率关系的内容,掌握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正义、法与人权等关系的内容.
(五)法与社会
考试内容:法与经济、政治、文化,法与法治国家,习近平法治思想
考试要求:理解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的相互关系;掌握法对于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其作用;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及其实践要求.
二、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考试内容:、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
考试要求:掌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理解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民法的适用、民事权利的救济、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代理关系的终止;了解民法的任务。
(二)人格权法
考试内容:人格权概述,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
考试要求:掌握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理解人格权的主要权能、人格权与其他权利、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人格权的适用、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及解决方式、人格权的经济利用、自然人死后人格权的保护、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了解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三)物权法
考试内容:物权法和物权法概述,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考试要求:掌握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的行使、物权请求权、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取得、相邻关系的概念、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担保物权的概念、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的概念、占有的效力、占有的内容、占有的保护;理解所有权的种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专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共有财产的分割、占有的取得与变更、占有的消灭;了解相邻关系的类型、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
(四)债法
考试内容:债的概述,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债的移转,债的消灭,合同法概述,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合同法分则、侵权责任法概述、一般侵权责任、多数人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考试要求:掌握债与债法的概念,理解债的发生原因、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主债与从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了解债的履行原则,理解债的履行规则、债的不履行。掌握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掌握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合同的解除;掌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理解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诚合同与要物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掌握要约、承诺规则。了解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理解缔约过失责任。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理解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归责原则、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双方违约与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掌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理解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了解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理解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掌握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了解多元化的损失补偿制度。掌握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损害、因果关系、过错、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理解监护人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三、刑法学
(一)刑法概论
考试内容:刑法的概念与特征,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
考试要求:理解并掌握刑法的概念、特征、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理解并掌握刑法管辖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能够运用以上原则和制度。
(二)犯罪构成理论
考试内容: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理论;犯罪的四大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
考试要求:理解和掌握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各种犯罪构成理论。理解和掌握传统犯罪四要件的含义,能够运用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三)正当行为
考试内容: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考试要求:理解和掌握各种正当行为的概念,理解和掌握正当行为的构成条件在判断正当行为成立时的作用。
(四)犯罪的形态
考试内容: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
考试要求:理解和掌握犯罪的四种停止形态的概念和条件,理解和掌握共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理解和掌握罪数形态的基本理论和类型。
(五)刑罚论
考试内容:刑事责任;刑罚基础:刑罚的概念、特征、目的、功能、体系、种类;刑罚制度: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与刑罚消灭制度。
考试要求:理解和掌握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和掌握刑罚的概念、特征、目的、功能、体系、种类;理解和掌握各种刑罚裁量、执行、消灭制度的概念和运用条件。
(六)刑法分论各罪
考试内容: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考试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上几类犯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能够运用构成要件对具体重点犯罪进行分析。
以上信息来源: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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