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4、土地交易:“田里不鬻”。(西周中期土地出租、交易现象开始出现)
(二)债权(质剂就是买卖契约,大质小剂;傅别就是借贷契约)★
(三)婚姻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婚姻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四)家庭维护父权: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维护夫权:男尊女卑,夫权至上。
(五)继承·夏朝的王位继承主要实行父死子继的世袭传子制度。·商朝中前期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兄终弟及为主。·商朝后期将兄终弟及改为父死子继。·商末实行嫡子继承制度。·西周主要是嫡长子继承制度和宗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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