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条件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三、条件三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教学[2010]22号)的有关规定。
四、条件四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条件五
符合考研报考点的报名要求。比如:
1、深圳大学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如广州考生,除报考建筑学专业(即考试科目含501科目)外,其他考生应选择4401广州市招生办考点。)
2、南方科技大学
(1)应届生:深圳市户籍或就读于深圳地区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考生:深圳市户籍(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单页,集体户仅提供个人单页)或在深圳市正式工作[须提供深圳市单位工作合同(或工作证明)及深圳市9月或10月社保(医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
(3)报考南方科技大学的在深圳实习应届本科毕业生。
3、深圳技术大学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2)在深圳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深圳大学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深圳大学(考点代码:4427)。
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哈尔滨市报考哈工大的非管理类联考的统考考生(即就读学校在哈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户口或工作地在哈市的往届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的强军计划考生。
详见各校硕士研究生考点网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