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介绍
**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培养卓越工程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海大学坚持先行先试,始终聚焦一流,着力培养全面发展的卓越创新人才,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栋梁。为加快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工程人才培养创新改革,上海大学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共同建设上海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双碳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和学校优势学科,深入推进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探索高层次卓越人才自主培养之路。
二、报名条件及招生计划
学生须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当年度相关招生要求(具体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4年上海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计划招收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100名(名额为初步拟定,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表
三、培养方式
卓越工程师学院学生由上海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与优秀企业及科研机构进行产教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案参照“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有关要求执行,以“项目制”“真课题”“双导师”的培养方式,深度对
接企业的项目攻关和人才需求,体现产教融合和“卓越”特色,着力打造一支爱党报国,基础理论功底扎实、工学专业技术水平突出,具备较强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善于解决工程技术难题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研究生学制与专业学院保持一致,最长学习年限6年,第一学年在学校进行课程学习,其他时间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培养。培养过程实施双导师制,企业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成立导师组,共同指导研究生。研究生根据自身所在的项目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创新实践、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计划由“双导师”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制定。
四、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和联合培养单位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条件保障
1、上海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享受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上海)相关政策支持。
2、住宿: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实习实践期间由单位提供住宿。
3、奖助学金:
(1)卓越工程师学院学生正常享受国家和学校相关奖助政策,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2)卓越工程师学院学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实习实践期间享受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提供的“卓越奖学金”(12,000元/年);
(3)联合培养单位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学生必要的基本生活补贴和实践任务相匹配的报酬,并为学生购买商业保险。
六、学费
具体学费按照依托学院所在专业收费标准执行,详细请参见我校财务处网站(https://cwc.shu.edu.cn/)发布的《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来源于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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