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药学学科是“十二五”湖北省重点(特色)学科,“十三五”和“十四五”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主干学科。本学科现有教职员工60余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药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临床药学专业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和湖北省第一个药学类省级品牌专业。
本学科现有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鄂南特色中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研究与开发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和药学与基础化学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科研平台、7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和1个湖北名师工作室;拥有药理学、药物化学以及药剂学3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主要围绕药物药效与安全性评价、药物生产技术与质量控制以及临床药学等方向开展研究。
二、培养目标
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使用、监管和服务等职业领域,培养掌握所从事药学领域的坚实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既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又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技术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为药学硕士(1055),方向包括:药物生产技术与质量控制、药物药效与安全性评价、临床药学(专业目录见附件)。
四、学习形式与年限
凡被学校录取的2024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律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学校制定的全日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培养,学习年限为3年。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达到硕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4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所学专业与药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当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个人奖惩等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要求: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名详细流程及未尽事宜请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七、考试
(一)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2023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2023年12月23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2023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药学综合,药学综合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科目详见附件《湖北科技学院2024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调剂
根据2024年教育部公布的国家线及相关调剂政策,如果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学校将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组织开展调剂工作。调剂工作办法将会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官网公布。
(三)复试
复试预计在2024年3月至4月进行。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并发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请考生届时关注学校官网发布的招生复试信息。
在复试的同时,学校还将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必要时将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体检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五)录取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以教育部录检审查结果为准。
八、收费与奖励资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1、学费:8000元/年。
2、住宿费:1320元/年。
具体费用以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
(二)奖励与资助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凡录取为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生。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按最新颁布《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标准和比例进行评审,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4、“三助一辅”岗位津贴:设立一定数量的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管、助研、辅导员)岗位,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发放岗位津贴。
5、助学贷款与困难补助: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另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开辟了入学“绿色通道”,学生也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具体办法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九、其他事项
(一)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本简章相关内容以国家政策为准。
(二)学校2024年所有招生政策将会及时发布在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网站。
(三)未尽事宜,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单位代码:10927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邮政编码:437100联系部门: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网址:http://yjsc.hbust.edu.cn/
电话:0715﹣825085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715﹣8250870(研究生处)0715﹣8151311(药学院)
本文内容整理于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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